期货交易自动化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7|回复: 1

请教贷款冲销、核销的问题 - 第2页 - 金融行业 - ITPUB论坛-专业的IT技术社区

[复制链接] |主动推送

285万

主题

285万

帖子

855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8553712
发表于 2022-9-11 08: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家住海淀 于 2012-1-13 16:53 编辑
cuaulong 发表于 2012-1-13 16:31

老胡 这个分录肯定不对 哈哈 贷款准备金是从利润里面分出来的
呵呵,这个老虎和行里财务部确认过了,是当前我行的做法
贷款准备金是利润中分出来的?这似乎有不全面的的地方,如果银行第一年开始营业,尚无产生利润,又要做贷款业务,准备金如果还是走利润,岂不是就不通了。
从准备金的分类上来说:一般准备金的确是按照现有的会计制度这样操作的。专项准备金则是走其他资产类科目。
家住海淀 发表于 2012-1-13 16:39

呵呵,这个老虎和行里财务部确认过了,是当前我行的做法
贷款准备金是利润中分出来的?这个我还没有 ...
呵呵 肯定不对 核销时候肯定不对 老胡你是行理人呀 还以为是乙方的
cuaulong 发表于 2012-1-13 16:52

呵呵 肯定不对 核销时候肯定不对 老胡你是行理人呀 还以为是乙方的
你的方法只适合一般准备金
经办行以后年度收回已核销的呆账贷款,应调增贷款损失准备;收回的应收利息,计人当期利息收入。其会计分录为:
(1)收回本金及应收利息:
借:××存款——××存款人户
或:××科目——××户贷:
贷款损失准备——××准备金户
利息收——××利息收入户
(2)根据收回的本金及利息的金额冲减表外挂账:
付出:已核销贷款——××借款人户
付出:待转利息收——××利息收入户
贷款经办行对经各方努力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应认真审查该项贷款是否符合核销贷款条件,报请上级管辖行审核批准核销。报批核准后,根据上级行批复文件所列贷款本金、应收利息、催收利息余额,分别填制借、贷方记账凭证和表外科目收入凭证,并注明批复文件号,上级行批复文件作“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记账凭证附件,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准备金户
贷:非应计贷款——××借款人户
收人:已核销贷款——××借款人户
银行对已申报核销的贷款仍具有债权,在申报期间及其核销以后仍应结计利息,结计的利息在“待转利息收入”表外科目核算。
银行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贷款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晶的市价、担保人的支持力度和本行信贷管理等因素,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时,会计部门根据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通知书,填制借、贷方记账凭证各一联,通知书作贷方记账凭证附件,办理转账。
(1)计提一般准备金,其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一般准备金
(2)计提专项准备金和特种准备金,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支出户
贷:贷款损失准备——专项准备金户
——特种准备金户
一般准备金是按照贷款组合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我国自1988年建立一般准备金制度,几经调整。自1997年起,商业银行在计提范围内,按照年初贷款余额的1%计提。一般准备金是弥补贷款组合未来损失的总准备,其提取额与贷款组合的总量有关,与不良贷款内在的损失程度无关,因此,一般准备金具有资本的性质。目前,根据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商业银行的一般准备按年末贷款余额的l%从净利润中提取。
2.专项准备金
专项准备金是根据贷款分类的结果,对各类别的贷款,根据其内在损失程度按照不同比例计提的准备金。按照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精神,商业银行在提取一般准备金以外,要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的结果,根据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逐笔提取相应的专项准备金。该指引制定了专项准备金提取的参照比率:对划分为关注类的贷款,提取比率为2%;对次级类贷款,比率为20%;对可疑类贷款,比率为50%;对损失类贷款,比率为100%;同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对次级类贷款和可疑类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比率可根据贷款损失的程度,上下浮动20%。专项准备金反映了各类贷款内在的损失程度,提取的比例或金额越大,说明该类贷款的质量越低,因此,专项准备金不具有资本的性质,应当作为资产的减项从贷款总额中扣除。
3.特种准备金
特种准备金是根据贷款的国别、行业、特别风险等提取的准备金。具体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
一般言之,贷款损失准备的种类及计提比例由商业银行自行确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计人当期损益,发生贷款损失冲减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已冲销的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其核销的贷款损失准备予以转回。商业银行不得设置秘密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商业银行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设置秘密准备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本银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此外,对于已计提专项准备金和特别准备金的银行,原则上不再提取坏账准备。已人账但未收回、逾期达90天以上的应收利息从当期损益中冲回,列入表外科目或非应计表内科目核算。
icbc2005 发表于 2012-1-13 16:44

核销之后转表外科目,再收回转表内吧
这才是内行
cuaulong 发表于 2012-1-13 16:52

呵呵 肯定不对 核销时候肯定不对 老胡你是行理人呀 还以为是乙方的
呵呵,你还是只看一种准备金计提的这一块,上面有不是我行的官方提法,和老i说法基本一致,供参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5

主题

3万

帖子

6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2403
发表于 2025-7-6 09: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tuchkas.ru/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期货交易自动化论坛

GMT+8, 2025-7-15 02:56 , Processed in 0.200454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